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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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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筆試科目主要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①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
②2022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
③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④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以及其他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⑤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2. 性質不同。國家公務員考試屬于中央、國家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招錄公務員;省級公務員考試屬于省、市、縣、鄉四級機關招錄公務員。
3. 招錄單位不同。國考招錄單位包括中央黨群機關、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國務院系統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省考招錄單位包括各省市黨群機關、行政機關、行政機關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參公管理事業單位。
4. 招考對象不同。國考面向全國招考,符合條件的全國各省區居民均可報考,除極個別職位外,大部分無戶籍限制;部分省市的省考有戶籍限制。
5. 考試地點不同。國考考生可以自由選擇考區,省考考生需在招考省份考試。
6. 編制不同。國考屬于國家公務員序列,省考屬于地方公務員序列。
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國家公務員職務層次包括: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領導職務實行選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公務員職級實行委任制和聘任制。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
▍職級規定
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公務員的職級根據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首次確定職級,按照有關規定套轉。新錄用的公務員按照有關規定確定一級主任科員,以及相當層次的職級。
▍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
2019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今年6月起,該政策已經實行。
職務與職級并行,是指公務員的職務對應一定的級別范圍。這種對應并非一一對應,同一個公務員職務可以對應多個級別,具體對應哪個級別,要根據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來確定。
津貼:公務員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
補貼: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交通、社會保險等補貼、補助。
獎金: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公務員可以享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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