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學生隨意性行為,也為了促使學生在學風建設中更好的利用時間投入學習,為此特制定學生請銷假制度。
1、學生外出校門必須由輔導員出具的假條,并注明事由、請假時間。請假超過一天者,要與家長聯系確認,方可批假,假滿返校后及時在輔導員處銷假,不銷假者按曠課處理。逾期不返校者按每天曠課10節處理,且一切安全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2、上課時間臨時請假者必須自己書寫假條征得任課老師同意后再向輔導員說明,輔導員在假條上簽字方為認可,否則按曠課論處。出現謊報稱已向老師或輔導員請假不來上課者,從嚴處理,并計入德育考核,取消獎助學金評定、評先評優、推優入黨資格。
3、請假三天以內者,輔導員需與學生家長溝通,核實后酌情請假,非急事原則上不予請事假,病假例外;請三天以上病假者需出具縣級醫院診斷證明,輔導員需與家長聯系核實后,院領導簽字,報學生處審批。假期開始之前學生必須要告知自己所有任課老師請病假之事,以避免發生不必要麻煩和矛盾,影響自己的課程成績。
4、學生未經輔導員同意私自外出校門者,按《銀能學院學生守則》相關條例處理。若出現闖校門、無正當理由與校警爭執、謾罵、動手者,一經查實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5、學生有課時間請假(事假、病假)每學期累計不得超過5次,超過請假次數者取消獎助學金評定及評先評優、推優入黨資格。
6、對于節假日前后,沒有正當切實的理由不予請假,不請假離校或無故不返校者從嚴處理,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7、本制度解釋權歸商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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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2013.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