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部):
為保證本學期期末考試工作的正常進行,現將本學期期末考試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一)考試時間
1.考查課程:6月27日—7月1日。
2.重修考試:6月27日—7月1日。
3.高職期末考試:7月2日—5日,共四天。
4.本科期末考試:7月2日—5日及7月9日—10日,共六天。
(二)成績錄入時間
1.考查及重修課程:7月4日—5日。
2.期末考試課程:7月9日—12日。
(三)試卷報送時間
1.重修考試試卷:6月17日。
2.期末考試試卷:6月24日。
二、總體安排
(一)重修課程及本科課程、公共基礎課程的期末考試由教務處統一組織,其他所有專業基礎課及專業課程的考試由各學院(部)自行安排,教務處對所有的考試負責協調及督查。
(二)各學院(部)應根據教務處期末考試安排表合理制訂本學院(部)期末考試安排表,每班級每天考試課程安排1門(高職和本科學生最后一天考試下午都要安排考試),盡量給予學生充足的復習時間,確保考試的質量與效果。????
課程考試時間:本科課程120分鐘,高職課程100分鐘。
(三)各學院(部)要提前通知學生辦理相關課程的免考、免修及計入成績的申請,任課教師按要求做好成績的認定工作。根據課程歸口,將"以證代考"(除本科考試課程外)的學生名單、替代的課程、課程成績等相關信息匯總成表,由學院(部)領導簽字蓋章后于6月24日前報教務處備案。
(四)各學院(部)對已具備教考分離條件的相關課程,應積極加強對試題庫的建設與完善工作。通過學校試題庫驗收的項目,且已具備使用條件,經修改完善后于6月22日前上報教務處。
(五)各學院(部)課程考試結束后,教師要嚴格按照文件要求批閱試卷,并認真填寫課程小結,并規范管理相關資料。
三、總體要求
(一)請各學院(部)于期末考試前做好對學生的考試動員與教育工作,各教學秘書在考試安排過程中要做好與相關學院(部)的溝通與聯系,確保考試時間、地點、班級無沖突。
(二)各學院(部)在深化考試改革的同時,要對所屬課程逐一進行審查,并以學院(部)為單位成立考務辦公室,加強學院自查力度。
(三)各學院(部)組織的考試,監考教師要認真履行監考職責,維護考場秩序,要求學生嚴格遵守考場紀律,考試中一旦發現學生有違紀或作弊行為,須上報教務處備案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四)教務處將進一步加大對考試過程的檢查、監督力度,做好考試過程的隨機抽查及定期檢查工作,對違章違紀行為將堅決查處,并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