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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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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發[2004]2號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指標(試行)》的具體標準有哪些?
答:指標包括基本辦學條件指標和監測辦學條件指標要求如下:
表一:監測辦學條件指標:合格要求
表二:基本辦學辦學條件指標
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指標體系針對民辦高校作了哪些調整?
答:根據我國民辦高校的現狀,做了以下調整:
一是增加一個觀測點"領導體制",合格標準為:領導體制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校務委員會、黨委會機構發揮了各自的職能;建立了學校發展決策咨詢機構并很好發揮了作用;建立了學校師生員工民主管理監督、建言獻策的機制。
二是觀測點"生師比"合格標準增加:自有專任教師數量不低于專任教師總數的50%,強調自有教師隊伍建設,推動學校建立一支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確保教學工作健康、有效、可持續開展。
三是增加備注3:專任教師的計算方法是把自有教師及外聘教師中聘期二年(含)以上并滿足學校學校規定教學工作量的教師按1:1計入,聘期一年至二年的外聘教師按50%計入,聘期不足一年的不計入專任教師數。
四是在計算生師比時,全日制在校的自考助學生按1:1計入學生數,以體現民辦院校目前的實際狀況和辦學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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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指標體系有什么特點?
答: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指標體系由7個一級指標,20個二級指標,40個觀測點(民辦院校多一個"領導體制")構成。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強調領導作用,要求學校各級領導班子遵循高等教育辦學規律和教育教學規律,落實教學工作的中心地位。
二是突出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鼓勵積極開展產學研合作教育。
三是強調經費投入,特別是政府和學校舉辦方對學校辦學經費的保障。
四是強調學校內部教學質量保障體系的建設,形成不斷提高教學質量的長效機制。
五是體現"以學生為本"的理念,強調對學生的指導和服務。
六是強調產出導向,重視人才培養質量,重視師生和社會對學校教學質量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