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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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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3日從寧夏教育廳獲悉,為加強和規范寧夏民辦教育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民辦教育事業發展,寧夏財政廳和教育廳聯合出臺《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
寧夏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和引導民辦教育事業發展,由寧夏財政廳通過公共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資金的扶持對象為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寧夏各民辦學校(不含民辦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包括:購置教育教學設施設備、配置圖書資料,校園維修改造和信息化建設,教育教學科研及師資隊伍建設,對為發展民辦教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等。嚴禁將專項資金用于償還債務、支付利息、對外投資和列支人員經費等,不得從專項資金中提取工作經費或管理經費,也不得用于基本建設項目,不得與自治區財政其他分配因素存在交叉的項目重復安排。
現階段重點支持引導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培養和穩定教師隊伍,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育質量,提升辦學水平。根據各市縣(區)民辦學校數、在校學生(幼兒)人數、地區教育發展差異、民辦學校辦學行為與辦學質量、上年度項目管理及績效評價情況、社會效益等因素并綜合考慮民辦學校教職工社保繳費情況予以核定,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進行安排。
民辦學校如存在套取騙取資金、截留挪用擠占資金、擅自變更項目內容、虛列項目開支、管理不善導致資金損失、受到行政處罰等情況,將不予專項資金支持。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