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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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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理順程序、規范用車,保證學校車輛正常合理使用,本著安全高效,節約開支的原則,編制本規定。
一、公務用車范圍:
1、院領導公務用車
2、職工上下班交通用車
3、公務接待用車
4、學院和職能處室公務用車
5、特殊情況用車(如職工婚慶、機要文件檔案試卷專送、師生突發疾病用車等)
二、車輛調派及使用
學院一切用車,均由院辦公室統一調派。各學院、處室需用車時,須填寫《用車申請單》。10人以上集體用車,應提前一天與辦公室聯系;10人以下用車,要提前2小時與辦公室聯系。
三、用車審批程序
1.市內用車審批程序:
?用車單位填報《用車申請單》"rarr;用車單位負責人簽字"rarr;車隊根據《用車申請單》派車--《用車申請單》車隊留存。
2.市外長途用車審批程序:
?用車人提前1天填報《用車申請單》"rarr;用車單位負責人簽字"rarr;學校辦公室主任核實審批"rarr;車隊根據《用車申請單》派車--《用車申請單》車隊留存。
3.學校大型活動專項用車審批程序:
活動主辦單位填報《用車申請單》"rarr;用車單位負責人簽字"rarr;學校辦公室主任核實審批"rarr;車隊根據《用車申請單》派車。
4、學校領導用車由辦公室登記事由、去向后直接通知車隊安排。
四、出車本著先急后緩的原則,能合并用車的車隊可作合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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